湘桥煤矿出台《劳动管理补充规定》 整治劳动纪律松弛现象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 刘海波/文2013-07-22

  近日,湘桥煤矿出台《加强劳动管理的补充规定》,整治部分员工中出现的劳动纪律松弛现象。《补充规定》分别对矿领导、采掘队干、井辅队干、采掘一线员工的工作时限和进、出班时间,作了更加具体、详细地规定。《补充规定》要求:矿级领导在井下跟班作业时间不得少于6个半小时,否则视为出早班,特殊作业地点必须与职工同时出井;队级干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凡提前汇报罚款50元/次,滞后汇报罚款20元/次,在地面用手机汇报罚款100元/次;凡迟进班、早出班半小时以上者,罚款50元/次;凡每班下井作业时间少于4小时者取消出勤。矿每个月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不少于三次的不定时的突击检查,查出的违纪行为在当天召开的进班会或早会上予以通报外,还将以红头文件形式通报全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