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田煤业:全面实行计划成本与资金集中管理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 一冉/文2013-09-29

  湾田煤业管理改革继续深化,日前,贵州湾田煤业集团发出通知,全面实行计划成本与资金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新的管控办法,加快成本控制和企业内部资金流通机制建设。
  通知指出,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计划成本与资金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成本控制和企业内部资金流通机制的健康有序运行,是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推进公司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是公司创新机制、深化管理,实现由粗放型经营模式向精细化经营模式转变,切实加强 计划观念 、 成本观念 、 质量观念 和 节能降耗意识 所采取的新的举措。新办法的基本原则是:集团公司对所属各矿、厂实行年度计划成本管理和考核。根据其年度产量、进尺计划,在核定其吨煤生产成本和总成本的基础上拨付资金,超产多拨,欠产减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通知指出,从9月份开始,依据各矿、厂当月的产量和进尺计划计算出来的成本总额,加上经集团公司核定的专项资金计划,将作为各矿、厂当月的资金拨付总量,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其实际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拨付。如遇特殊情况超支的单位,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集团公司申请借款并承担借款利息。
  通知要求,各矿、厂在接到集团公司下达的成本指标计划后,应迅速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月对成本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其中包括对成本计划指标的制订及其实际差异与差异成因的分析,用以修正计划或改进管理。
  通知强调 , 凡擅自改变核算口径、对本应在成本中列支的费用改为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以及应当计入成本的支出采取挂账处理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出,除扣减其单位等额的资金拨付指标外,视其性质与情节轻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通知还规定,严禁各矿、厂机关部室负责人、副矿级以上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直接参与或其直系亲属参与本企业设备、材料和大宗非生产性物资采购的经营性活动。今后各矿、厂发生较大的土木建筑工程,需由建筑单位提交工程的预决算初审意见报告,经集团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