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戛达煤矿调度安全会上听到该矿矿长强调了一句很富哲理的话: 我们要教育职工既不伤己也不伤人。 他解释道:既不要让自己受了伤,也不要因自己的行为伤害了别人,要千方百计确保安全生产。笔者认为此话很有道理,也很切合实际。
通常我们煤矿各级领导在强调安全工作时,只偏重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几乎没有 避免伤及他人 的要求。事实上,在生产中我们有些职工对自身的安全比较重视,相较之下缺乏的是为他人的安全着想,结果导致因自己违章而让工友遭殃的事情。我们在翻阅资料时不难发现,近年来煤矿上发生的工伤事故,几乎有半数以上的责任在于他人。在此,不妨列举几例:王某,某采煤队放炮员,他正在工作面装药、连线时,同班的小A竞糊里糊涂地将引爆器引爆,致使王某被炸晕,并被煤尘埋住,幸亏抢救及时才捡回了一条命,但他的肢体不全了,落下残疾;华某,某掘进队职工,在与几个工友往工作面运材料时,班长安排他到绞车道担任打信号的工作,可还没等他走到绞车道的工作地点,开绞车的小B(班长)竟不小心放下了绞车,华某的骨盆被矿车撞成粉碎性骨折,造成终身残疾。从这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中,我们不难发现,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小A和小B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对 保护他人生命安全 的意识十分谈薄。若从法律上追究的话,小A和小B都犯有 过失伤害罪 ,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认为,戛达煤矿矿长所讲的 不伤己 与 不伤人 ,二者是有辩证统一的哲学关系。站在职工自我的立场上讲,别人让你注意安全是为你好,而你要想真正做到 不伤己 的目的,还应该做到 不伤人 。因为这个 人 ,从别人的角度看,有可能就是你。只有别人做到 不伤人 ,才能排除别人伤你的危险。将心比心,你希望别人 不伤你 ,你同样也应该做到 不伤人 。这样看来, 不伤人 也是为了 不伤己 ,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是统一的。
在此呼吁,我们的安全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责任的各级领导,在教育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的同时,切莫忽视增强职工 爱护他人生命 意识的教育,倡导职工讲一点同事亲情,讲一点人道主义,讲一点法律观念。人人都做到既不伤己也不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