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田煤业出台派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法

湾田煤业集团 聿夫/文2014-07-02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发生重大变革:集团6月正式实施的湾田煤业派驻煤矿安全监督人员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公司对所属煤矿各派驻一名具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专职安监人员,对所派驻矿井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纳入公司安监部编制,与所派驻矿井无隶属关系。
   管理办法 对驻矿安监员的职责、权力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有权参加所派驻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有权制止所派驻矿井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及时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有权对所派驻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有权对 三违 现象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济处罚;组织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等。
   管理办法 要求驻矿安监员每天要对所派驻矿井存在的隐患排查整改、违章处理等情况进行督察,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同时要求驻矿安监员必须清正廉明,不得接受所派驻矿井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借安全督查之名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一旦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